咨询电话:400-6188-8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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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公司驻南宁代表处注册所需资料:
1、境外方面:
(1)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(备用);
(2)总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二份【属外国企业的,须提交经所在***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、领馆认证的文件(原件);属港、澳地区企业的,须提交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认证的文件,并分别经中国港澳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;属台湾地区企业的,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】。
(3)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;
(4)驻蓉首席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(备用),一寸彩照2张,简历一份,来蓉时间,住址,联系方式;(如首席代表为港澳人,需提供回乡证)
注:外文文件、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(由翻译公司翻译的,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。)
2、境内方面:
(1)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(要求: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成都首席代表姓名租用;30平方米以上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为商用;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加盖“合同登记专用章”;租赁合同不得涂改);
(2)总公司的联系方式、及公司经营范围;预设成都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