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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:
1、登记条件
有限责任公司(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)登记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应具备下列条件:
(1)股东符合法定人数;(1-50人)
(2)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***限额;(一人公司***注册资金10万,2个股东以上的公司******注册资金3万)
(3)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
(4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5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2、有限责任公司
(1)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在工商局领取);
(2)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在工商局领取),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(3)公司章程;
(4)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(提交复印件审核原件);
(5)经理的任职文件;
(6)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;
(7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复印件;
(8)住所使用证明;
(9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(10)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
(11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12)董事、监事的任职文件;
(13)公司的经营范围中,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