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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或外资公司申请注销所需资料:
分公司注销申请材料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
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。
4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5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外资公司注销申请材料:
1、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本表);
2、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;
3、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4、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;
5、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;
6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;
7、其它相关文件、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