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电话:400-6188-809
投诉电话:0771-2343008
贷款卡年检相关规定及提交材料:
一、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。年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。
二、贷款卡年审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,持卡人应到发卡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。自然人、境外企业、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未发实卡的中小企业,可不纳入贷款卡年审工作。
三、持卡人年审时,应填妥本报告书,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:
(一)年审合格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或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,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并经***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;
(二)年审合格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;
(三)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(须在报表上签注“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”字样),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;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。
(四)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。
(五)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