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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审计署发布《审计署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强调审计署机关会议严格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,必须“先有计划和预算,后有会议和支出”,不得召开无计划、无预算会议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审计署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,分为二类、三类、四类会议。各类会议的数量、会期、规模、召开地点及会议形式应严格执行《中央和***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,必须“先有计划和预算,后有会议和支出”,不得召开无计划、无预算会议。
计划外新增会议的,由相关司局提出建议,经办公厅会议管理部门审核,先报分管署领导审核同意。其中:二类会议报审计长会议审定后,送财政部审核会签,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;三类会议报审计长会议审定;四类会议报审计长审批。